哈尔滨侦探、哈尔滨侦探调查公司、哈尔滨市私家侦探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怎么起诉离婚?需要做哪些准备

2018/5/16 11:23:23  来源:哈尔滨离婚律师所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交通的极大便利,人的活动范围急剧的扩大,人们就业、择偶的地域范围也无限的扩大,异地婚、异国婚变得非常普遍。随着这种变化出现了一种新的社会问题——当婚姻出现问题后,一方(多数是女方)一走了之、音讯全无,另一方无法联系对方,对方的亲属拒不告知下落,离婚因此变得非常困难。笔者多次碰到这样的咨询。下面简单介绍下如何处理这类问题,以及这类问题需要做的准备工作。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程序上有以下特点: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学习.jpg


    也就是说原告可以向自己的户口所在地或者起诉前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而无需到下落不明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这对于配偶方户籍地与自己距离遥远、交通不便的原告来说,这无疑是大大的福音。诉讼文书采用公告的方式送达给被告。如果一方下落不明,法院无法通过当面、邮寄、上门等方式进行送达,只能通过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或者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需要注意的是,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不低于3个月,非涉外案件不低于60日。这类案件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不适用简易程序。此类案件采取缺席审理的形式审理。了解了此类案件的特别之处,对于原告来说,相应的要做一些特别准备,以便于法庭查明案件事实,早日判决离婚。具体来说:首先,原告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配偶下落不明。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法院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提供 被告下落不明的证据。客观来说证明一个人下落不明是有难度的。这类证据通常有亲友的证言、村委会、乡镇政府、社区的证明,或者是当地派出所的证明。其次,原告应当尽可能详细准备财产和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财产方面的证据尽可能提供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工商档案、银行交易记录等由权威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学习去.jpg


    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子女学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子女下落不明的证据等。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提供的证据务必形成证据链,一环扣一环,最终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相关证据不能是孤证。尤其是原告提出婚姻破裂,不能只靠自己陈述,要举出确切、完整的证据。再次,如果起诉时子女随原告方生活的,原告应当向法庭提供子女就学、生活方面的证据,让法官可以放心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这样也更便于法官早日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导航地图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