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侦探、哈尔滨侦探调查公司、哈尔滨市私家侦探

怎样正确界定婚姻法上的家庭暴力

2018/5/16 11:32:55  来源:哈尔滨离婚律师所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施暴方给予损害赔偿。201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第一次以特别法的形式,明确规定禁止、反对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再是“家务事”,有关部门对于家庭暴力必须管,否则即属于违法。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称,中国的家庭中约有4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有道理-300x156.jpg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婚姻法意义上的家庭暴力认定标准较为严格,其指的是恶性的侵权行为,且需造成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或一定的频率次数才能构成。家庭成员间发生的轻微肢体接触、偶尔发生的殴打、情绪激愤时的谩骂、恐吓等均不构成婚姻法规定的家庭暴力。从后果来看,构成家庭暴力还必须造成现实的伤害后果,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伤害。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冷暴力”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家庭暴力。有很件中的配偶一方,具有严重的暴力倾向,但是并未实施家庭暴力,法院也不会认定其构成家庭暴力。

    《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一方有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申请过错方给付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过错的定义,上述条文规定,只是对过错给出了列举性规定。由于过错的认定涉及到侵权责任的承担,这是比较严厉的法律处罚,因此法律或司法解释过错的认定从严掌握,与婚姻家庭关系感情因素偏重的特点也比较相符。不过笔者认为,对于当前婚姻关系中“婚外情”、“养小三”、“家庭暴力”等严重破坏婚姻关系的不良现象频发的状况,有必要通过立法手段明确婚姻过错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我们通常百姓所理解的“过错”


协议离婚反悔-300x188.jpg


    一般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打骂、虐待行为,或是有婚外情、或是有不良恶习,比如吸毒、赌博等等。那么,什么是《婚姻法》上所指的“过错”呢?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并没有对“过错”下定义,我们只能根据法律的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的司法解释理解和掌握使用。《婚 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义务;第四十六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几种情形。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是指一方违反法律 规定的义务或通常的道德标准,或对另一方实施侵权、或不道德行为,导致另一方受到不同程度损害的行为。这样看来,婚外情、家庭暴力、不良恶习等都应该属于 过错。




导航地图 网站地图